11月16日零时河北省启动重污染天气区域橙色应急响应

点击数:20312016-11-16 17:19:46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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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5日,省大气办发出《关于启动区域橙色(Ⅱ级)应急响应的通知》,要求石家庄、保定、衡水、邢台、邯郸、定州、辛集于11月16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(Ⅱ级)应急响应。

河北新闻网讯(河北日报记者段丽茜)11月15日,省大气办发出《关于启动区域橙色(Ⅱ级)应急响应的通知》,要求石家庄、保定、衡水、邢台、邯郸、定州、辛集于11月16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(Ⅱ级)应急响应。

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、省气象台会商,预计11月17日至19日,我省石家庄、保定、衡水、邢台、邯郸、定州、辛集等7市将出现连续环境空气质量指数(AQI)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。省大气办要求上述7市,按照《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要求,开展督导检查,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。

根据《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,启动区域橙色应急响应后,幼儿园、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,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、门诊医务人员数量。

同时,在尽量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和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的条件下,应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。实行交通管制,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,设区市主城区、县(市)城区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运车辆、拖拉机通行。根据机动车尾气对本地空气污染影响程度,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(市)周一至周五可按照“限内不限外”的原则,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,限制主城区20%的机动车通行,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。加大公共交通运力。

工业企业按照“一厂一策”采取降低生产负荷、停产、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,最低减少30%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。除应急抢险外,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,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。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导检查,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。


李书欣 本文来源:河北新闻网 责任编辑:HEB1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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